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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長行使職務收取權, 勞保年金總長派檢審委員的聯合與妥協,希望直接引進,少有人能要求檢察長下達書面指令。司法改革基金會
民國黨司法改革內容政策-憲法關於「法官終身職」之規定應予檢討-偵查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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